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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打人加拽脱女性裤子是保安还是土匪?
博客:司振龙 - [查看博客原文] - 时间:2007-09-05 16:54

商场保安强行搜顾客身而被起诉受罚的事件不算新闻了,可就有人不仅敢于“顶风作案”,而且还更显“强悍”,动手打人的同时甚至还把女性受害人的裤子拽脱下来。
是耸人听闻吗?不是,且看9月3日《京华时报》以“女子被指倒卡牟利遭商场保安拽脱裤子”为题的报道:“因被指倒卡牟利,23岁的小霞(化名)昨天在复兴门附近的百盛商场内遭保安殴打。目击者称,她的外裤被拽脱至腿弯处,保安任其内裤裸露,将她拽出商场。事后,两名当事保安被警方带走。”
读了这篇报道,笔者心中的滋味,一则是愤怒,为这女性遭此殴打和人格侮辱,二则是苦笑,为这商场保安“法盲至极”的愚蠢和“无知者无畏”的丑陋面目。
别说是无有“监控录像”的实据和目击她确系“黄牛党”的人证,退一万步讲话,即使你有了“实据”,有了“人证”,外加你当场逮住她正在“黄牛买卖”,你就有权利悍然“打人”乃至“拽脱裤子”吗?谁赋予你的这份“土匪权利”? 该“百盛商场保安队长史先生”似乎给了我们答案,称“当事的几名保安是商场的“特保”,负责打击倒卡行为”,原来如此,原来是“特保”,可即使你是“超级特保”,你依然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处。
单纯凭着“保安”的名头,恐怕两位“悍将”也不至于如此放肆,从史某所言“特保”的字眼里,我们也可以体味出“商场赋权”的意思。商场有资格赋权吗?不知这商场经营者是否明白,所谓“维护商场自身权益”的内涵中,既包括了以对法律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之规定的自觉遵循为必要前提,也包括了对每一位进入商场的消费者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予以自觉维护的承诺?如此,这头顶“特保”赋权的“悍将”又怎可对“上帝”动武并施以人格侮辱?“土匪式的保安”自然要惩罚,作为雇主的商场也难辞其咎。
希望“土匪式的保安”销声匿迹,也希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更希望“无知者无畏”不要成为我们违法行为的解释方式,而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自觉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成为我们的通行规则。
  见载天山网·阿凡提评论(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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